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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e居然要挂了。不过它临终时推荐的WordPress也是我老早想搬家的目的地,我也就顺其自然,没有节哀。没想到本以为几下点击就可以搞定搬
家,天偏不遂人愿,我折腾了一个小时都不成。Google了一下,仿佛是墙的问题。退而求其次,我决定搬到博客大巴去。哪知道大巴也难上,要进去得先入了
WordPress。挤不上车,我四处看了看国内的其它博客运营商,不喜欢大码头,又不放心小码头。自己搭建一个平台吧,又觉得费事。扛着这么一个博客,
百来篇帖子,倒是觉得无处可去了,竟生了几分仓皇流离之意来。
也罢,我就先回blogcn吧,俺第一个博客所在地。2006年因为台湾光缆毁坏,我犹豫再三,终于从blogcn跳到了Space。但技术有限,没有搬成家。如今时过境迁,我回头吃吃草,希望不日就能搬到一个耐用的马厩去。
10/06/2010更新:
double帮忙把博客搬到了wordpress上,这里是地址
http://taleending.wordpress.com/
看到两篇有趣的文章,林语堂的《读书的艺术》和贺麟的《读书方法和思想方法》。这两篇文章恰好站在两个对立面:林语堂认为“一个有价值的学者是从不知道所谓"砥磨"或"苦读"的。他们只是爱书,读书,为了他们自己感到有乐趣。”,而贺麟则主张朱子的“读书须一棒一条痕,一掴一掌血”,读书当“如临战阵”,“如登高山,非有勇气,绝不能登至山顶,接近云霄。读书如撑船上滩,不可一刻松懈。”。当然贺麟没有说读书毫无乐趣,但读书若需鼓起勇气,需要坚持的话,那它的乐趣应非林语堂宣扬的那一种。
在我看来,贺麟的态度有如读知识性书籍的态度,比方说理科专著或论文。它们说明你或许根本见所未见想所未想的现象和过程,形式只需完整,语言不过平实,重要的是内容和逻辑的完备严谨。倘若对这门知识本身没有特殊爱好的话,读来难免单调,令人瞌睡。我自己的应对方法是阅读的同时必须思考,自问自答,或想办法检验知识的准确性,或如何应用它们。教科书还好,语言往往比较生动,图片常常让人眼前一亮,各类示意图让晦涩的内容更易懂。我读过的所有专著(也不过几本^_^)和大部分论文则站在反面,似乎是怎样无趣就怎么来。有时竟觉作者在做体力劳动,如同夯梅花桩:抓起一根根方正齐整的木头,然后用大力气砸进土里,一根夯完夯下一根。说来他们用的是真材实料,下的是汗水时间,可劳动成果就是不能让人留恋。要获得乐趣只有靠自己思考,好比在人家夯好的梅花桩闪转腾挪,生生打一出流云六式来。读这类书籍,与其说是读书的乐趣,不如说是思考的乐趣。长时间读书的确需要勇气和坚持。
文学类书籍则不一样。它们的目的性远没有这么实际,为了一点感悟,一星有趣的现象,一个出奇的想法——任何只要是“新”的东西,就可以洋洋洒洒写出一大篇来。而人人不同,太阳底下永远是“新”事。标准也不严苛,谁知道这是谁的砒霜谁的熊掌呢?而不论内容如何,好的语言总是首要的。语言出新也是可以敷衍成文的。比起梅花桩来,它们更像是梅花林,不论林子中是否有病虫侵害,见了就让人心旷神怡。当然,真正“读书的乐趣”是包括“思考的乐趣”的。读一本书若只为语言,我觉得不值。好的书籍,当有思想和信息上的大规模“出新”,再加上锦上添花的文字,才能引发出林语堂描述的场景:“一个雪夜,一个人坐在炉边,炉子上的锅子咝咝地响着。身旁放着一袋好烟草,一个人拿了十来本哲学,经济学,诗集,传记,把它们堆放在榻上,于是闲适地拿几本来翻翻,于是平静地拿了当时引起他兴趣的一本来看。”这对作者要求比较高,他/她首先得掌握较多信息,有着独特视角和深入思考,然后还得有一支生花妙笔写出引人入胜的文字来。需要的正是所谓“锦心绣口”,或者如余光中所说,一个高级而有趣的人。
呃,我是标题党我是标题党……
话说八月份搬到现今住的连栋房屋时,右边的邻居是一个身材纤弱的美国女孩子,唤作麦琪。第一次见面时她手持软皮水管在浇花,我们交换了名字。后来又看到她把自己种的番茄摆在门口让邻居们随意取用,于是想到了《小妇人》里那些可爱的女孩子,对她颇有好感。第二次见到她是一个多月后了。那天下午她正好站在门外,穿着黑色外套,说你每天早上下楼梯时咚咚的吵得我睡不着觉,希望你以后能小声一点。尽管措辞客气,但她板着脸,语调严厉,简直带有训斥的口气,让我很不愉快。可是自己给人家造成了烦扰,我也不好说什么,只能早起出门时尽量压低声音。
一个月后,我已经忘了这回事时,房东忽然拜访。他说麦琪给他打电话,说我们每天在屋里弄出巨大的声响,尤其是半夜里还乒乒砰砰,严重妨碍她睡眠。什么?我吓了一大跳,几乎怀疑起自己的听力来。她说的是我和我室友吗?房东没找错人?“她说那声音就像穿着沉重的木头鞋子走路。”房东一脸郑重。当时室友不在家,后来听我转述这句话都怀疑公寓有鬼了。“但是,”房东接着说:“就我观察,你们并没有那样的鞋子,而且在家里都穿拖鞋(他瞅瞅我们放鞋子的门口),你走路也不响。所以,我认为,这些声音都是麦琪的幻觉。”老天,房东话语的急拐弯实在是对我听力自信心的极大考验。毕竟邻居的指责虽然让我生气,但我也没到怀疑她精神有问题的地步啊。“她,有病。”房东虽年届八十,却好唠叨,神神秘秘地开了口。我知道他想八卦一番,开始相信麦琪可能的确有病,却没兴趣深究别人隐私,始终不搭理这个话头。一个巴掌拍不响,房东只好重复了几次他的结论,又透露了麦琪将于年底毕业,和他年轻时如何教书育人后,遗憾地离开了。
室友回来后,和我一样,被房东的话活活吓了一跳。不过她出门打听一圈回来,带回来更吃惊的消息:麦琪得了癌症!
一切都顺理成章了。体弱,噪音敏感,都是癌症闹的。我和室友也熄了去讲理的心,在家开始蹑手蹑脚起来。几天后当我做饭剁鸡翅时,隔壁传来了咚咚的大力敲墙声。我叹口气,去按麦琪的门铃。门铃大概是坏了,不响,我改为敲门。敲了门等一阵,没有动静,再敲一次,等了三分钟,仍然是没有动静。我觉得自己仁至义尽,回家继续做饭,迎来了更为愤怒的敲墙声。之后我买菜没有买过需要剁的菜了,但麦琪的敲墙声却越来越频繁,切个瓜果类蔬菜都会引来那令人心惊的咚咚咚。我和室友因此把菜板从厨房料理台上移到餐桌,她安静了一阵子,很快又对餐桌上的切菜声报以响应。还能怎么办?我们不能不做饭吧?我和室友感觉好像是生活FBI的监视下,一旦表现不佳马上就要被惩罚似的,更郁闷的是这标准越来越严格。偏偏人家又是个病人,不好计较。我们只好互相安慰她十二月就毕业,忍耐不了多久了。期间房东被麦琪催促,又来拜访过一次。内容和上次一样,只多了一天至少听到三次切菜声的抱怨。房东也告诉我们说她从不给人开门,从不给人电话号码,连打到他手机上的电话都是隐藏了号码了的。
说实在的,我对麦琪的感觉复杂。一方面同情她佩服她,毕竟身患癌症还坚持学业,有几人能做到?一方面也实在不能喜欢她,自闭,不交流,动不动就敲墙,我们不小心声音大点她还摔门表示愤怒。而且我们让一尺她进一丈,从八月到十一月,我和室友可谓进了淑女培训班,噪音的降低得用数量级来形容,但她敲墙的次数却是几何级数增长。我只能假设那是她病情加重,可是这样的假设又太过残忍。
学期将尽,麦琪的母亲来了。一天下午我看见她们娘俩在向车里搬东西。麦琪穿一件宽大的白色薄体恤,风吹过更显身体单薄,脸色也难看。我叹口气,对她的厌恶忽然消失,觉得她也实在不容易。接着在餐桌上切菜,一会儿隔壁又有了反应,我想了想,在菜板下面垫了一块抹布。不几日,房东告诉我们,麦琪延期到下学期毕业。眼见这咚咚的声音还要伴我们半年,唉,叫我如何不想她。
第一次听Fields of Gold,出于偶然间买的一盘磁带。当时正在做有生以来最为枯燥的实验,有了这首歌,实验室都似乎多了一层傍晚的阳光。读书换了地方,磁带没跟来,又为此买了Sting一张CD。今天看到eva推荐youtube上这个版本,顺手点开,没想到如此之好。只听得Sting弹着琉特琴慢慢道来,仿佛在远行后,经太多事看太多人,世情都已看淡,一切变得简单,带着沧桑疲倦唱着,淡然从容下有热情和坚持。
尝试翻译了一下,对You'll forget the sun in his jealous sky的翻译不大满意,但黔驴技穷料。
歌词:
Fields of Gold 金色原野
You'll remember me when the west wind moves 当西风拂过麦田
Upon the fields of barley 我会在你的记忆中浮现
You'll forget the sun in his jealous sky 漫步于金色的原野
As we walk in fields of gold 你会忘记嫉妒的太阳和云天
So she took her love for to gaze awhile 带上她的爱人
Upon the fields of barley 凝视这片金色的麦田
In his arms she fell as her hair came down 倾倒在他的臂弯
Among the fields of gold 发丝在原野中飘散
Will you stay with me, will you be my love 你可愿意停留,为我所爱
Among the fields of barley? 在这金色的原野间?
We'll forget the sun in his jealous sky 躺在它的怀抱
As we lie in fields of gold 我们会忘记嫉妒的太阳和云天
See the west wind move like a lover so 看那西风拂过麦田
Upon the fields of barley 带着情人的温柔和眷恋
Feel her body rise when you kiss her mouth 拥她入怀 低头亲吻
Among the fields of gold 就在这金色的原野间
I never made promises lightly 我不会轻易许愿
And there have been some that I've broken 我也曾打破诺言
But I swear in the days still left 然而这一次我发誓
We'll walk in fields of gold 让我们在金色的原野里
We'll walk in fields of gold 度过有生之年
Many years have passed since those summer days 那些夏日逝去
Among the fields of barley 时光一去不返
See the children run as the sun goes down 看那金色的原野里
Among the fields of gold 孩子嬉闹奔跑在落日前
You'll remember me when the west wind moves 当西风拂过麦田
Upon the fields of barley 我会在你记忆中浮现
You can tell the sun in his jealous sky 你可告诉嫉妒的太阳
When we walked in fields of gold 我们曾如何漫步在
When we walked in fields of gold 这金色的原野间
When we walked in fields of gold 这金色的原野间
山一程,
水一程,
身向榆关那畔行。
夜深千帐灯。
风一更,
雪一更,
聒碎乡心梦不成,
故园无此声。
读蓝莲花的《千帐灯》时知道纳兰容若的这首词,但记忆中的它只反射着小说的光彩;今天重读,才被它触动。
山一程,水一程,深夜一人,四顾茫茫,孤独凄清;风也好,雪也罢,都得一人面对,勉力承担,除了自己,一切都不可把握不可倚靠。这感觉如虚空般让人发冷。夜深千帐灯,却不是自己喜爱向往的光亮。由此加倍地怀念起从前的安全,惬意和舒适。那时的我不是没有暗暗骄傲着自己的独立的。但直到彻底离开后,才知道对自己对别人身份的认知,对社会秩序的体认,对文化的认同,才是我“独立”表象下温暖安定的源泉。远离了源泉,肺腑中的空缺无所事事,便慢慢滋生出“郁郁”,“怅惘”之类的情绪来。这些产物平时倒也深埋,今日借着古人词句,才终于一点点蒸馏出来——自伤,怀念,无奈,惆怅……这些组分熔点相差不大,时不时混淆一气,聚变成一种让人叹息的新产物,我不知道这是否就是忧愁。
一边吃晚饭一边看PBS的《Shell Game》。忽然听得解说说片子里的海洋生物学教授是盲人,吃了一惊,怪不得老是看到手摸贝壳的特写。可是不仅如此,印象里还模模糊糊飘来一个影子——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哪本报刊,说一个盲人,十几岁对贝壳产生浓厚兴趣,靠着摸索成百上千个贝壳带来的“手感”,终于被耶鲁大学的教授招为了学生。
难道当年那位孜孜不倦的学生已经成为了教授还有了自己的学生?立马搜索了一下,果然,海尔特·弗尔迈伊(Geerat Vermeij)教授,1971年获耶鲁大学博士学位,现为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地质学系的杰出学者,立足贝类研究海洋生态学和古生态学。研究之外,他还写了好几本书,其中《无以伦比的手(Priviledge hands)》是他的自传,已有了中文译本。我在网上读了前言。真是学者的文笔:简练,诚恳,充满对科学的热爱。
我当年读到那篇文章时弗尔迈伊教授任教想已超过十年,大概作者只是听说而已,也没仔细下过功夫。但如此一来却给我带来一种特殊的时间魔力:仿佛在我经历的短短十余年间,一名盲人学生就已成长为学者,让人们关注的目光由他的眼睛到了他无以伦比的手,态度也由好奇惊讶到钦佩敬重。失明成了一种花絮,一种附丽而已。
“科学和自然世界给了我无穷的知识上的快乐和巨大的充实感。……别人在宗教信仰中发现了生命的意义,我却发现它存在于科学探索所产生的原理和解释的精确性和统一性之中,也存在于大自然的产物之中。”
译者和我读到的网上文章都盛赞了弗尔迈伊教授不因失明而丧失对生活的追求。可我读到这一段话时却觉得,无论他有没有一双明察秋毫的眼,这种快乐和充实感都会引导他走相同的路吧。
台湾地薄雾浓云愁永昼震==>光纤毁坏==>Blogcn从之前的上不了到现在的奇慢无比==>俺的耐心告罄,决定战略重心转移。
由此可见南半球的一场风暴是怎样导致北半球一只蝴蝶振振翅膀的……
俺的确是喜新厌旧的家伙。
在MSN Space待久了便习惯了它的快速,回到Blogcn便觉痛不欲生,可怜俺一只脚踏不了两只船,所以犹豫再三后,我终于正式选定了Space作为今后的大本营。这里会当做别墅,高兴/网速快时整理一下,但不再是中心料。
唉,资产阶半夜凉初透级风气就是这样腐化奋发有为的上进青年滴……
大本营地址:http://taleending.spaces.live.com/
僵尸为什么能迅速飘过水面呢?按理说,他们的身体虽然部分分解,但分解的僵尸比马大,不对,比狗大,啧啧,好难听,比猫大好了,他们没有理由不沉下去啊。
让我们从走泥路说起。先郑重声明,僵尸们绝不是头上挂个钩子借着电线滑过水面的!
山路泥泞,如果轻快地走,就不容易陷下去,踩一脚泥。这是彝族向导告诉我的宝贵经验,而且我的实践检验也证明了这的确是条真理!现在让我们寻根究底,弄清这是为什么吧(注意:伟大的科学发现往往就是从这样不经意的日常小事中起步的!)。
首先咱们来考察“快”。这很好理解。假设你站在泥淖里,起初自然是不断向下陷的。如果我们尽可能减少脚在泥泞中的停留时间,迅速抬脚迈出下一步,只要泥不太稀,我们就不容易留下一个深脚印。
然后再来看看“轻”。迈步时脚的速度可以分解为水平和垂直两个分量。而脚落地时的水平分速度被我们自个儿减速为零了,只剩下垂直分速度。这个速度越大,脚落下后就陷得越深(想想动量)。想想看,如果重重一脚跺下去,难道不是泥水飞溅,和淤泥亲密接触?所以我们就要“轻”,让脚落地的速度越小越好。而“轻”,即垂直分速度又跟什么有关?抬脚的高度。时间恒定时,抬得越高,落地速度越大。当然咱们不是不能减速,可那不累么?况且减速也是要耗时间的,我们不是才讲了为了“快”,我们要减少脚在泥泞中的停留时间么?这个时间,自然也是另一只脚的跨步时间嘛。所以说,脚抬得越低,落地就可能越轻,就越不容易陷进泥浆中。
现在回归正传。都还记得吧,咱们亲爱的僵尸们走路时膝盖是不弯的!这就是说,人家根本不抬脚,这样的脚步才是真正的轻!他们过河要多久?2秒?5秒?看看,这么短的时间,重力(他们体重比常人还轻)才把他们的脚拖下水面,人家就已经过河了!